经批准,我处拟对原业务用汽油皮卡车进行报废处置,现对外公开询价报废回收出售。为规范本次报废车辆出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内容
本次报废出售的车辆为东风小型普通客车1辆(车架号LJNMFE2KXDN089946)(汽油皮卡车、重量2220KG)。本次询价不统一组织查看车辆情况,报价人可自行前往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院内查看。报价应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不得低于1400元/吨),包含车辆残值、运输费、拆解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费用。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报价文件无效;
3. 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价人应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
三、报价文件获取
1.凡符合条件的报价申请人,请至省洪泽湖管理处办公室领取本项目报价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4日止,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2. 领取报价文件时,需出示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接收时间:2025年9月5日上午9:30前,逾期不予接收。报价文件递送至省洪泽湖管理处六楼办公室。
五、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2025年9月5日上午9:30,地点:省洪泽湖管理处四楼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
成交单位应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车辆的报废手续,并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七、询价原则
提交报价文件的有效报价人必须达到3家(含3家)以上,在符合要求的报价中,以最高价确定成交单位。若出现多家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组织相同报价单位进行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金玉
联系方式:051787290509
地址:洪泽区洪泽湖大道106号
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