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洪泽湖管理处业务用车报废回收出售询价公告(二次)

发布日期:2025-09-08 16:48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因管理处业务用车长期使用,设备老化严重,相关部门已批准进行处置,现对外公开询价报废回收出售,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参与报价。为规范本次业务用车报废出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询价内容

管理处业务用车报废回收出售,东风小型普通客车1辆车架号LJNMFE2KXDN089946,汽油皮卡车整备重量1635KG(最后成交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本次询价不统一组织查看车辆情况,报价人可自行前往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院内查看。报价应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不得低于1400元/吨),包含车辆残值、运输费、拆解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费用。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3 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4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价人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

3、报价文件获取

3.1 凡符合条件的报价申请人,请至省洪泽湖管理处办公室领取本项目报价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1日止,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3.2 领取报价文件时需出示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明材料。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接收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9:30前,逾期不予接收。报价文件递送至省洪泽湖管理处六楼办公室。

5、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2025年9月12日上午9:30,地点:省洪泽湖管理处四楼会议室

6、付款方式

成交单位应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车辆的报废手续,并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询价原则

提交报价文件的有效报价人必须达到3家(含3家)以上,在符合要求的报价中,以最高价确定成交单位。若出现多家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组织相同报价单位进行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8、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金玉

联系方式:051787290509

地址:洪泽区洪泽湖大道106号

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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