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二次)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6 10:04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1、采购内容

为切实保障管理处公务出行需求,规范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行为,现对管理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进行询价。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 在我处范围合同履约考核信用不良的供应商,不接受其报价。

2.3 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或许可证明(不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协会颁发的汽车租赁证书)。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5 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项目负责人、投标委托代理人、驾驶员(至少5人以上)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附聘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须提供缴纳人员清单),提供有效期内驾驶员驾照复印件。

2.7 服务车辆必须在报价单位名下,提供对应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五座车不少于3辆,七座车不少于2辆。

3、采购文件获取

3.1 凡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请至省洪泽湖管理处办公室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8日止,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30。

3.2 领取采购文件时需出示并提交以下材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8月9日15:00前,逾期不予接收。本次投标文件可通过顺丰或EMS快递递交,也可现场送达,如快递递交,以送达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大道106号。

5、评审原则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6、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8月9日15:00

地点:洪泽湖管理处四楼会议室

7、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 鑫 联系方式:0517-87290528

地址:洪泽区洪泽湖大道106号

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

2024年8月6日

分享到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